梁睿律师
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梁睿:专注刑事领域,实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2026-11-05 1 次 本站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葛某是一名普通群众,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葛某的妹夫林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葛某借用银行卡。碍于亲属情面,葛某在未充分核实资金真实用途的情况下,将本人银行卡交由妹夫林某使用,未收取任何报酬,也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后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该银行卡账户流入两笔涉诈资金,涉案金额合计4.5万元,葛某因此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

二、办案过程

家属在葛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梁睿律师担任侦查阶段辩护人。梁睿律师抓住审查逮捕黄金7天期限,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及时会见:梁睿律师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葛某,完整核实案件关键事实,包括出借银行卡的原因、亲属关系背景、是否知晓上游资金涉嫌违法、有无获利、银行卡交付经过及涉案资金流水情况。同时,向当事人讲解帮信罪法律构成要件,释明“明知”的法律标准,安抚当事人情绪,固定其主观认知:系碍于亲情出借,并非为牟利出售、出租银行卡,事前并不知晓银行卡会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


整理佐证材料:梁睿律师梳理了葛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的相关证明,准备保证人身份、居住收入证明材料,确保保证人愿意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葛某随传随到。


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梁睿律师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葛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故意、犯罪情节、从宽情节、社会危险性角度完整阐述辩护意见,配套全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提交。


与检察官沟通:梁睿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重点阐述葛某主观恶性低,系亲属之间无偿出借银行卡,区别于专门跑分卖卡人员;涉案涉诈资金数额不大,已经部分退赃,剩余赃款可全部退缴;系初犯偶犯,罪名属于非暴力轻罪;全案证据已经基本固定,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风险,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恳请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主观恶意极低
文章插图

亲属关系:葛某出借银行卡源于亲属关系,妹夫林某虚构资金周转事由,葛某法律意识淡薄,未能预判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存在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主观心态。
无偿出借:葛某属于无偿出借,没有收取任何佣金、报酬,没有牟利目的,没有参与转账、刷脸等实际操作,区别于专门出售、出租“两卡”用于跑分牟利人员,主观可责性很低。假使认定构成犯罪,也属于被动卷入犯罪链条,地位、作用轻微。

(二)量刑档次较低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定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非暴力轻罪。本案涉诈资金仅4.5万元,葛某未获取任何收益,整体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存在单处罚金、拘役的量刑可能,不符合应当逮捕的刑罚条件。

(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坦白:到案后如实完整供述案件全部经过,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没有隐瞒、抗拒侦查行为。
积极退赃:家属已经退缴部分账款,愿意全额退缴涉案资金,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财产损失,体现真诚悔罪态度。
初犯、偶犯:葛某一贯表现良好,无刑事、行政处罚前科,此前没有实施过同类违法行为。

(四)无社会危险性

证据固定:本案银行流水、涉案资金记录、当事人供述等主要证据已经调取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妨碍侦查的客观条件。
取保候审条件:葛某有固定居住处所,家属能够提供具备担保条件的保证人,保证取保候审之后配合全部侦查、审查工作,能够做到随传随到,没有逃跑风险。
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针对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的普通群众,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更符合教育惩戒的司法目的。

四、案件处理结果

某市人民检察院充分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主观认知、涉案情节、退赃情况、社会危险性,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书后,对葛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期间葛某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办案机关传唤均准时到案,配合后续全部侦查工作,后续辩护工作持续跟进。

五、办案总结

亲属之间碍于亲情无偿出借银行卡类帮信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辩护的核心在于区分“专门牟利跑分卖卡”和“亲属被动出借”,重点论证当事人缺乏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要件,降低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主观恶性的评价。
刑事案件37天黄金辩护期内:除向公安提交取保申请外,案件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应当抓住7天审查逮捕窗口期,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书面文书结合当面沟通,提升辩护意见被采纳概率。
退赃是该类轻罪案件重要的从轻筹码:即便暂时无法一次性全部退缴,能够证实家属积极筹措、具备退赃意愿,也可以作为悔罪态度的说理依据。
针对普通法律认知不足的涉案群众:结合无前科、固定居所、保证人担保等客观事实,紧扣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论证无社会危险性,能够有效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处理结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梁睿律师以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为葛某争取到了不予批捕并取保候审的结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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