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葛某,系普通群众,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葛某的妹夫林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用银行卡,葛某碍于亲属情面,未充分核实资金真实用途,便将本人银行卡交由林某使用,未收取任何报酬,也未从中获取利益。后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该银行卡账户流入两笔涉诈资金,涉案金额合计4.5万元,葛某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葛某到案后如实陈述全部案件经过,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先行退出部分账款。
家属在葛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梁睿律师担任侦查阶段辩护人,梁睿律师抓住审查逮捕黄金期限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葛某,完整核实出借银行卡的起因、亲属关系背景、是否知晓上游资金涉嫌违法、有无获利、银行卡交付经过等关键事实,向当事人讲解帮信罪的法律构成要件,释明“明知”的法律标准,安抚当事人情绪,固定其主观认知——系碍于亲情出借,并非为牟利出售、出租银行卡,事前并不知晓银行卡会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
某市人民检察院充分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主观认知、涉案情节、退赃情况、社会危险性,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书后,对葛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期间葛某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办案机关传唤均准时到案,配合后续全部侦查工作,后续辩护工作持续跟进。
亲属之间碍于亲情无偿出借银行卡类帮信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辩护的核心,在于区分“专门牟利跑分卖卡”和“亲属被动出借”,重点论证当事人缺乏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要件,降低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主观恶性的评价。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窗口期,除向公安提交取保申请外,案件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应当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书面文书结合当面沟通,能有效提升辩护意见被采纳概率。退赃是该类轻罪案件重要的从轻筹码,即便暂时无法一次性全部退缴,能证实家属积极筹措、具备退赃意愿,也可作为悔罪态度的说理依据。针对普通法律认知不足的涉案群众,结合无前科、固定居所、保证人担保等客观事实,紧扣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论证无社会危险性,能够有效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处理结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深耕福州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梁睿律师长期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刑事实务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严谨的刑事法律服务,始终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核心目标,获得了当事人及相关机构的认可。